香格里拉市佛教协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协助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组织佛教徒学习时事政治和有关政策法令,提高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自由地组织和开展正常的佛教活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办好教务,管理好寺院。
(三)代表和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反映佛教界的愿望和要求。
(四)开展佛教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合格的佛教人才。开展佛教文化研究工作,搜集、整理中甸藏传佛教文史资料,保护好寺内文物古迹。
(五)支持和指导县内各寺院举办以自养为目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六)主持和指导县内各寺举行的重大佛事活动。
(七)开展同海外爱国佛徒的联谊活动,开展同全国各地佛教界的友好往来。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佛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佛协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实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群团工作的重要指导,工作中,按照宗教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总要求和宗教界做好;四个维护;的精神,按照协会的章程,团结爱国宗教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服务发展。促进和谐。强基固本,依法加强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定不移地贯彻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渗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一系列的工作,推进我县幸福家园建设,(一)积极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活动和各种学习活动,努力提高爱国爱教意识。协会通过积极参加州县有关会议和省委统战部、州县委统战部、宗教局组织的学习活动,聆听各级领导莅临寺院指导时的重要讲话和收听收看迪庆藏语广播、迪庆藏文日报以及我县几年来的;千促;活动,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等,认真学习了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宗教事务方面的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学习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和新时期建设和谐寺院的主要内容;学习了解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通过积极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学习活动,加深了对国情、省情、州情、县情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意识,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的统一、藏区的稳定和民族的团结;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广大教职人员的爱教意识,使我县广大教职人员遵循佛陀的教诲,树立正信,遵守教规教义,积极参与和谐寺院的创建工作,努力弘扬与时俱进的佛教文化;通过积极参与学习活动,使我县广大佛教界人士充分认识到只有祖国的强大和发展,只有安定团结和谐的社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提高广大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才能弘扬民族文化,从内心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了反分裂、反渗透的意识,为维护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作贡献。开展好寺院内部僧尼的各种学习活动和积极组织选派僧尼参加各种培训,同时把党和政府对宗教界的关心和爱护落到实处,搭建团结交流的平台,做好大型佛事活动的有序开展做好敏感节点维稳工作。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职人员的爱国爱教的热情,并带领广大僧尼继承佛教爱国爱教的光荣传统,为祖国的强大和佛法的弘扬,尽一份教职人员的职责。
(二)充分发挥协会组成人员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寺院活动。佛协负责人和寺院日常管理双重身份的作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在州、县统战、宗教部门的关心下,把寺院作为佛教修持场所、人才培养场所、文化艺术传播场所和信教群众朝拜祈祷场所的管理工作,努力创建新时期和谐寺院。一是各寺院建立健全了民主管理组织和传统教职制度,培养了一批爱国守法、具足正信、戒行清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佛学知识、办事能力和号召力、创新力的人士成为寺管会成员和寺院主要教职。二是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各自寺院实际的既兼容传统教义,又体现时代性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寺院文物登记、财务环境卫生、防火防盗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通过协会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我县大部分寺院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做到了以制度管寺、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继续发挥好协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努力提高寺管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创新力和成员的办事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寺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每一位僧尼认识制度、尊重制度,有章必行、违章必纠。
(三)弘扬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努力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藏传佛教活佛、高僧、寺院主要教职人员作为佛教界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的威望,对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都有着特殊的影响,在广大信教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几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方都遭受了严重的自然干旱,直接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重视僧才培养,努力提高香格里拉市僧尼的佛学造诣。培养新时期政治上靠得住、佛学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从、关键时起作用、群众中有威信的弘法人才、管理人才和交流人才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继承和弘扬藏传佛教传统文化的主要途径。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特别是在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在各位理事的积极配合和努力工作下,我县佛教界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五)贯彻《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努力做好活佛转世的指导工作。按照《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结合藏传佛教传统宗教仪轨及习俗,有程序、有步骤地做好转世工作。同时,在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之中认真宣传活佛转世的管理办法及传统历史,绝不能让极个别人的个人利益影响藏传佛教的整体形象,欺骗广大信教群众的虔诚信仰;另一方面,我们针对在小活佛的培养中存在着;重转世、轻培养;的现象,加大对新转世活佛的管理和培养工作,从生活上、学习上多关心、多支持年青活佛,努力把新转世活佛培养成爱国爱教、具有真才实学、深受信教群众爱戴和培养成对信教群众、对佛教界、对民族、对国家有用的活佛,充分发挥活佛在寺院管理、僧人培养和为广大信众服务中的作用和影响。
(六)全市宗教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指导寺院建设工作。为了全面了解香格里拉市近年来的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由政协副主席、市佛协会会长克斯;确吉江参活佛带队,调研组一行先实地察看,后听取各寺、乡镇的管理情况汇报的形式,分别到东旺乡云登寺、归斯寺、扎奔藏经堂、江日春、建塘镇、松赞林寺、承恩寺以及三坝、哈巴滇真寺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还发放慰问金25000.00元。香格里拉市境内的各个寺院,历史悠久,多数在;文革;中被毁,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恢复宗教信仰自由后,在政府资助和信教群众投工献料捐资下,各寺院先后恢复重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由于年久失修,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松赞林寺、云登寺、归斯寺、承恩寺、江日春的大殿等宗教设施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
(七)努力做好香格里拉市经师的评审工作以及推荐好省佛协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根据中国佛协颁布的《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和国家宗教局颁发的《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州委统战部、州宗教局以及州佛协共同制定的《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实施细则》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经师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考评办法》,系统的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香格里拉市的实际,研究讨论香格里拉市三大教派学经教育情况以及讨论适合各自教派的经师应具备的条件,并认真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和建议上报州佛教协会推荐评审委员会4人,并发放了证书,推荐省佛协代表7人并组织带队参加,为今后规范香格里拉市经师评审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八)组织好大型的宗教活动。发挥佛协负责人和寺院日常管理双重身份的作用,做好三月敏感时期的佛事活动,在大型佛事活动时,首先严格按相关规定逐级审批,提出活动方案,明确任务,保证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切实做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民管会内部管理制度,寺院僧众内务建设、寺院环境保护、僧舍寺庙防火防灾等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切实做好寺院的建设工作,做好归斯寺的换届工作,确保寺院民管会班子换届顺利完成。松赞林寺组织民管会以及经师到佛教圣地观光交流,开扩视野。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佛教协会属群团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编制工勤编制1人);截止2015年末,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人(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2人,2015年度因工作性质特殊,超编进工勤人员1名。)。
实有车辆编制一辆,在编实有车辆一辆。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佛教协会2015年度收入合计58.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幅39.3%,原因为减少寺院维稳经费支出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支出合计10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62万元,占总支出的99.8%。项目支出0.2万元,占总支出的0.2%。与上年度年支出对比增加14.13%,增幅原因:年内人员经费(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寺院维稳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本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45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9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内人员经费(人员增加)及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宗教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55.32%。与上年对比减少14.13%,主要原因是年内人员经费(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寺院维稳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藏区寺院维护稳定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佛教协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4万元,完成预算的16.6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降低单位支出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91万元,增加6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82万元,增加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9万元,增加60%。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往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费为接待宗教界人士餐费;2、参加全省佛协代表大会、毗邻佛协宗教典礼活动、寻找小克斯活佛协调工作出差等车辆运行费支出,故比往年有所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占89.6%;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占10.4%。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出差、市内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各乡镇(各寺院、各宗教活动场所等)下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无因公出国出(境)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所发生的接待支出。用于接待宗教界人士及协调宗教维稳工作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来访外宾3批次15人次,主要包括用于接待宗教界人士及协调宗教维稳工作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本协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接待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佛教协会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6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经费、车辆运行费以及各寺院、宗教活动场所维稳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5年初我协会在用固定资产337189元,2015年末在用固定资产337189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